晋市卫字〔2018〕69号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范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创建工作,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范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政法发〔2018〕3号)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推进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全面提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水平,按照省卫计委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2018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以提高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质量为核心,规范法治建设内容,完善法治工作制度,强化法治工作落实。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明显增强,各个单位的法治思路和法治任务清晰明确,各项法治建设工作逐步规范,全系统法治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并成功创建1个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3个法治创建示范机构、10个法治创建示范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1、规范组织领导工作。
(1)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或指定法治建设承办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2)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学习培训、督查调研、考核考评、工作报告、定期通报、工作台账等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法治建设作出部署,制定本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计划、任务分解意见。
(3)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建立工作清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
(4)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年至少对法治建设情况进行1次督导、1次考评,并有情况通报。
(5)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将述法和年度述职述廉同步安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学习、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述法。
(6)每年党委(党组)会、委(局)务会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能保障法治建设所需的工作经费。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1)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
(2)加大卫生计生领域执法力度,改进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风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
(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3)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4、规范权力运行。
(1)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图。
(2)落实市场负面清单制度。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卫生计生领域收费目录清单。
5、强化行业监管。
(1)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监管,对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
(2)加快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加强卫生计生标准工作,加大卫生计生标准宣贯力度。
6、完善依法治理制度体系。
(1)建立落实立法、党内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
(2)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建立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4)建立落实党委(党组)依法依规决策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5)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6)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
(2)建立完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制定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4)落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卫生计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5)建立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6)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
(8)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8、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3)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和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6)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7)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
9、规范学法普法工作。
(1)建立落实党委(党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等学法用法制度。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
(3)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课程学时(学分)不得低于学习培训总学时(学分)的20%。
(4)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
(5)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6)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规范卫生计生机构依法治理工作
1、规范组织领导工作。
(1)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制度。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学习培训、督查调研、考核考评、工作报告、定期通报、工作台账等制度。
(2)健全法治工作机构。三级医院设立法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卫生计生机构设立或指定法治建设承办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建立工作清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4)将法治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5)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意见。
(6)有总结报告和年终述职。每年第一季度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将述法和年度述职述廉同步安排,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学习、推进法治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述法。
(7)有会议研究和经费保障。每年党委(支部)会、院(所)务会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能保障法治建设所需的工作经费。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1)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
(2)加强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推进依法治理。
(1)加强单位规章制度建设,推进法治化、制度化管理。
(2)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3)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业标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4、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1)聘任法律顾问。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5、完善监督机制。
(1)建立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2)建立落实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6、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
(2)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3)加强信访工作。
7、规范学法普法工作。
(1)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的学习宣传。
(2)建立健全并落实管理干部、职工上岗前法治培训制度,加大业务培训法治内容比重,建立法治考核制度。
(3)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4)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法治创建示范点建设
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围绕改革大局、注重问题导向、服务群众需求、试点先行示范、逐步扩大成果的原则,开展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法治创建示范机构、法治创建示范窗口建设。
1、创建指标
在2017年启动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各县(市、区)重点培养1个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1个法治创建示范机构、2个法治创建示范窗口,委直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市急救中心和市中心血站至少创建1个法治创建示范窗口并争创示范机构,全系统年内评选树立1个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3个法治创建示范机构、10个法治创建示范窗口。
2、创建标准。
(1)示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①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党委(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动形成尊法守法、崇德向善的良好法治氛围;
③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④健全完善党内、行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⑤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⑥落实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⑦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
⑧健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治实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
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2)示范卫生计生机构
①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单位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②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法治建设,注重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
③推进依法治理,以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为统领,加强单位制度体系建设,健全议事规则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推进法治化、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⑤落实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⑥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信访等工作。
⑦健全普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3)示范窗口
①法治宣传氛围浓。在显目位置张挂或显示“法治创建示范窗口”标志;设有法治宣传标语、宣传栏或电子宣传屏;科(室)人员能结合工作岗位开展法治宣传。
②法治学习抓得实。建立科(室)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学习和考核;所属人员对履行本职岗位所需法律法规、卫生计生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
③依法执业观念强。依法执业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执业证照齐全,按规定持证上岗或者亮证执法;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依法执业;坚持办事公正公开,在显目位置公示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
④行风建设过得硬。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室)法治建设,注重加强所属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无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不正之风。
⑤法治建设效果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依法处置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无违反规定上访事件;科室人员无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5月2日至5月15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本级具体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并将行动方案、示范点名单和示范点工作任务清单于5月15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
(二)规范建设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9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机构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逐项规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抓好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示范机构、示范窗口的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对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的考评和总结,向市卫生计生委推荐考评合格的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示范机构、示范窗口。市卫生计生委于11月上旬对法治建设规范年行动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进行情况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创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指定专人负责,列出任务清单,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及时总结、积极宣传推广法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注重实际效果。卫生计生法治创建示范点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抓住重点环节,着眼实效,创新推进,既完成“规定”动作,又打造培育出一批具有卫生计生亮点特色的法治创建示范点。
(四)强化督导考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创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督办力度,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保障规范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1、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2、法治创建示范机构工作任务清单
3、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考评细则
4、法治创建示范机构考评细则
5、法治创建示范窗口考评细则
附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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