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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处理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7/4   点击数:976  字体显示:

晋卫科教函〔2017〕3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中医药大学:  

  依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卫发〔2016〕1号)、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的通知》(晋卫科教发〔2015〕1号)要求,按照学生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解读国家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工作政策,鼓励学生积极献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劝导学生履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约定。

  二、对于执意违约的学生,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出处理。

  (一)向违约学生出具书面告知函,明确其违约行为和违约后果,承担因违约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收回国家和省级给予定向生的五年教育培养费用以及补助金。

  (三)按照五年培养费用总和的50%收缴违约金。

  (四)将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将违约学生情况逐级上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违约学生名单将通过网络或中国医师协会、中国高等教育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向社会公布。

  (六)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培养费用和违约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收回上交当地财政。其中,收回的补助资金通过预算指标划转省级财政,继续用于下年度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补助,收缴的违约金由国库处理。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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