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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自7月1日起,晋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医改政策,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发布时间:2017/6/30   点击数:1201  字体显示:

为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推行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方案》(晋发改医药发[2017]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晋城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晋城市所属城市公立医院将于从201771日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启用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之前全市所属的县级及县以下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取消市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医院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以2016年数据为基数,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财政补偿20%,价格调整补偿75%,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消化5%的比例予以补偿。以原省物价局、卫生厅规定的现行价格为基础,按照财务分类,提高诊查费、治疗费(含中医)、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价格。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与诊查费合并。三是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诊查费:普通医师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4元、8元、15元;床位费: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普通(多人)床位费分别调整为60元、30元、20元、15元,新增抗菌医用织物特殊消毒加收4/天,取消空调费、取暖费;护理费:上调43%,共计15项;综合治疗费:包括抢救、氧气吸入、注射、清创缝合、换药、雾化吸入、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物理降温、坐浴、冷热湿敷、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肛管排气统一上调36%,共计33项;中医康复类:上调35%,共计181项;手术类:上调35%,共计2900;儿科类:按6岁及6岁以下儿童“一般检查治疗”、“有创活检探查”、“手术治疗”分别加价30%;检查类项目:降低CT检查收费、核磁共振(MRI)检查收费8%;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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