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351-3580405传真:0351-3580650。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邮编:030013。
1.设置单位:晋城市中医医院筹备组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中医医院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晋城市中医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晋城市白水街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500张(牙椅5台)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内科( 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 泌尿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