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函〔2017〕4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推进我省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我委委托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制定了《山西省县乡医疗机构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指南》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16版)》,结合我省“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系统”所提取县级医院各专业前50位疾病谱制定,共涉及13个专业265个常见病种,供各市辖区内县乡医疗机构在医疗工作中参考。
二、本《指南》根据医疗服务能力不同将县级医院分为三类:A类为技术水平较好的二甲医院,可承担全部病种;B类为技术水平一般的二甲医院,可承担B+C病种;C类为二乙或其它二级医院,可承担C病种。各市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2016版)》对辖区内县级医院进行分类管理。
三、各市应根据《指南》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县乡医疗机构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可根据需要扩大本市病种范围,细化转诊流程,确保基层可操作、能执行。
四、县乡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对疾病基本诊疗应遵循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各专业分册)》。
各市指南应于本《指南》下发一个月内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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