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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医疗广告审查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6   点击数:1834  字体显示: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机构各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个科室至少出具一份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按顺序复印至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按照发布媒体类别顺序排列,提交一式五份,其他材料提交一份。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中全部内容均应打印(包括:“拟发布媒体类别”画“√”处),手写无效。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整体打印,请勿手工粘贴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上。一张《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只能选择一种媒体发布类别,不得多选。
4.《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电子版以word文档形式存于VCD光盘内。影视广告提供镜头脚本,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广播广告提供文案,同时应标注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5.所提交的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看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复印清晰完整,标注诊疗科目页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6.《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处需要加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五份均需加盖公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处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件提供一份即可)。
7.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须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8.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内,同一医疗机构不得再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发生变化,与已审批医疗广告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可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原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作废并将原件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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