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指导发〔2017〕1号
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工作,合理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新机制,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健康山西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群众提供更加精细、精准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破除习惯性的思维定势,通过改革创新,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短板。
(三)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充分发挥卫生的技术优势和计划生育的网络优势,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开创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新局面。
(四)坚持求真务实。从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把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以健全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为重点,推进县乡村三级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与队伍的深度融合
1.优化整合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4〕87号),重点推进县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实质性融合,落实一套机构、一个班子、人员编制整合、力量统筹调配。以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为抓手,按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推进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统筹调配人员,整合服务内容,组建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实现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深度融合。
2.优化整合乡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资源。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改革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和工作力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具体承担生育登记、信息统计、再生育审批等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管理任务,履行基层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综合管理职能。
3.优化整合乡级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进行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履行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医疗服务、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职能。
4.优化整合村级卫生、计划生育资源。继续加强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促进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村医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奖励扶助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健康服务、信息统计、摸底调查、组织动员群众等工作,经培训合格后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其它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取得相应报酬。
(二)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融合
1.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的职能定位和各自优势,科学划分出生缺陷防治职责,充分发挥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紧密联系群众、掌握妇女婚孕育信息的优势,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的组织动员、摸底和信息采集、宣传教育等工作。
2.推进工作融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与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有机整合,与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有机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准备结婚人群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同步提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咨询、指导和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时,同步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早孕随访服务,做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协同推进。
(三)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核心,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多证合一”、“多点合一”、“多网合一”
1.推进“多证合一”。在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基础上,有机整合生育服务证、母婴健康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在全省推行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落实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服务项目。
2.推进“多点合一”。母子健康手册要在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等多个地点登记发放,实现多点发放,一册通用。
3.推进“多网合一”。母子健康手册登记采集的信息,要实现妇幼、疾控、计划生育等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根据妇幼信息平台向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推送的新生儿出生信息提示,及时完成新生儿信息的核查比对入库工作,实现网上生育登记。加快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和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健康、妇幼、疾控、计划生育等各类服务性业务系统为分支,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的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生育服务登记与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婚检、孕检等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精准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深度融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类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的职责定位与分工,将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进健康山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的重点督查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重点指标,增加分值权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这项工作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重点任务协同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改革创新。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新路子。鼓励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有效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构建基层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员共同组成的健康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及个性化需求延伸等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妥善解决好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要加强对村医与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岗位技能和知识更新的培训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将村医和计划生育服务员培养成“健康指导员、政策宣传员、疾病防控员、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员、群众服务员”,真正实现服务能力和服务内容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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