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函〔2020〕7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合理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各市要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结合我省精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分区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调整医疗服务管理。根据新冠肺炎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特点,在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全面落实院感防控的基础上,低风险区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中风险区有序恢复正常医疗秩序,高风险区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要重点保障肾功能衰竭、心血管、肿瘤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患者的医疗需求,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必须的急诊服务。要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维护合理医疗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二、紧盯重点,做好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管理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对于发热患者要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在普通门诊外的独立区域设置,分设“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做到设施完善、流程科学、标识清楚。要向患者发放就诊告知书,要求患者戴口罩就医,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安全就医,避免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在接诊时要精准识别、早期诊断、尽快检测,及早确诊或排除,对于所有不明原因发热(≥37.3℃)的病人,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结合流行病学史怀疑新冠肺炎的病人,立即进行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并隔离观察;发现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最近2 周内白细胞降低的病例,立即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怀疑为新冠肺炎病例或不能排除的,严格隔离治疗并报告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发热门诊和发热留观病人的信息报告。
三、精细管理,做好医疗秩序的组织安排
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室精细化管理,通过测算各临床科室患者就医需求,对可调用的医疗资源及时进行合理分配和调整,保证现有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最大化。要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加强门诊患者预检分诊,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有效开展互联网咨询,加强线上就医指导。
四、分类救治,切实保障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锁定确诊病例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双零目标”,全力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其他医院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要正常开放,细化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发挥基层医院作用做好慢性病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争取获得患者的理解,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手术时间。
五、强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全部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要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管理,还要加强其他非重点部门和普通病区的管理,及时将发热患者与普通患者区分开来;要全面落实感染防控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做好相关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做好医用织物管理、医疗废物管理,通过多种举措,减少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六、合理规划,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本地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通过医务人员集中、病人集中、物资集中方式,确保所有发热病人到定点医院集中观察、集中诊治,实现其他医院不设发热门诊,发热门诊与其它门诊分医院诊治,切实满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的目标。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在2月20日下午16:00前,将调整完善后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客户端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对于已经预约,但确因疫情防控需调整就诊计划的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逐一进行电话等形式的沟通,调整就诊时间或指导患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联系人:冀晓鹏 韩丽娜
电 话:0351—3580457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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