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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发布时间:2020/2/12   点击数:3952  字体显示: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提出的“防输入、防扩散”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强化联防联控、做到“七个严格”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居民点(小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延长至2月20日24点。所有进出居民点(小区)人员要严格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要进行劝返;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下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快递、外卖等行业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由业主到大门或卡口外自行领取物件,实行无接触配送。


  二、严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原则上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开工生产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外,一律不允许外出。进出小区一律凭通行证出入。涉及民生的水电气维修,须经村(社区)同意并测温、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严格防止人员聚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并控制好人流,相互保持1米以上距离,倡导快速购物、快速离开。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人员集聚、扎堆购物。


  四、严格推行“分餐制”。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提倡使用网上下单。严格推行在外就餐一律实行“分餐制”,居家就餐提倡“分餐制”,严格防止病从口入,餐具要严格消毒,毛巾、水杯等个人用品建议采用一人一用。


  五、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待复工的企业需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复工人数、人员信息及防护方案、集中隔离措施等相关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验收后,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统一监管。如出现疫情或重大隐患责令企业停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辖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若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如咳嗽、咳痰、胸闷、气促、喘息等)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乡(镇)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居家隔离人员必须由专人负责监管,如出现异常情况,随时上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如发现他人有异常情况及时举报,举报电话另行公告。


  七、严格执法管理。疫情管控期间,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陵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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