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供应,经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发给山西双鹰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26个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检测合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临时),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非重点诊疗区域的物体表面、餐饮具、排泄物、分泌物、尸体、污水等的消毒(参照产品标签说明书)。待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有继续生产意愿的,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卫生许可手续,否则将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批21家企业(按许可证号顺序)26个产品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