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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   点击数:574  字体显示: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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