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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   点击数:544  字体显示: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对建档立卡农村大病患者进行核实核准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及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农村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起草过程
    在对部分省份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遴选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疾病,在部分省区进行了专项救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经广泛征求各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院管理者、相关专家、行业学会的意见后,形成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要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医疗服务及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要求各地要建立救治台账,确定定点医院,制订诊疗方案,组织医疗救治,加强质量控制。同时,完善支付方式,实行单病种付费,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推行“一站式”结算。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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