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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应用环境改造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2/27   点击数:788  字体显示:

各县(市、区)卫计局,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行),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了确保到2016年年底“全市居民人人持有一张智能的居民健康卡”,率先在全市实现持居民健康卡“晋城通”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通”,实现全国跨机构、跨地区“就医一卡通”的目标。根据8月26日晋城市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应用泽州现场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的要求,现就乡镇以上(含乡镇)医疗机构应用环境改造验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的改造验收于2016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
    二、人员组成和任务分解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医疗机构)应用环境改造,由市、县卫计行政部门和农信社(办事处、各行社)共同组织人员验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各县卫计局、县级行社共同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依据
    各级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的验收工作按照《晋城市居民健康卡“晋城通”应用环境改造手册》进行,验收内容共10项,含有自助终端的医疗机构需要全面验收,其他医疗机构不验收第10项,验收标准见附件。
    四、告知义务
    在验收过程中,对改造不到位的地方,应以书面明确告知,并明确改造截止时间。
    五、验收补助兑现
    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的验收工作完毕,各行社要在一周内履行补助义务。各县(市、区)由于技术问题把握不准的,或者验收有困难可以联系市卫计委、市农信社。

    附件:居民健康卡应用改造验收标准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晋城办事处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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