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9〕13号),公布了《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对《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具有重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但其同时具有易成瘾性,如管理使用不当发生流弊,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
自2005年起,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从宏观角度对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麻精药品管理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化在医疗系统的普及,麻精药品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如急诊药房单人值班能否发放麻精药品、遗弃液如何处理、使用镇痛泵能否一次开具多日的麻精药品、传统的纸质印鉴卡不能满足实时监管的需要等现实问题陆续涌现。医疗机构也多次反映因检查专家对政策的理解把握不一致,造成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工作的现实困难。
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都亟需一部麻精管理实施细则,在立足国家宏观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麻精药品的管理作出更进一步的细化,统一全省标准,精准解决现行麻精药品管理的难点、痛点。
二、《细则》制定过程
2019年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医发〔2019〕7号),确定由省药学专科联盟理事长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牵头,组建由省内麻精药品管理知名专家组成的省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专家组,具体负责研讨制定《细则》。自2019年2月起半年时间内,专家组先后组织了十五轮的专家研讨,广泛征求了二百多名药学、临床、管理专家的意见,对草稿做了七次大改版的修改,《细则》才最终定稿发布。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括13章节,70个条目,22个附件。涉及医疗机构内使用麻精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领取、处方药品、调剂药品、使用药品、备药、回收、登记、保养、销毁、用药点评、监督检查等15个环节的用药流程及注意事项。
四、《细则》解决的实际问题
《细则》明确了麻精药品管理各环节的人员职责;统一了全省麻精药品处方和各种表格格式,麻精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自行打印即可,省去了既往必须到省卫生健康委印刷厂凭各种证明购买的麻烦;优化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麻精药品处方中药师签名由4处减为3处,节约了药师调剂时间;解决了日常工作中的争议点,如对药房单人值班与“双人双锁”的麻精药品管理要求矛盾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等;精简了患者使用麻精药品需要提供的材料,解决了患者多处开各类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的苦楚;统一了行政部门督导检查的标准,防止各部门标准不一致对医疗机构造成困难,也损害行政部门的公信力。
凡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医疗机构提出的问题,《细则》中都进行了明确。《细则》的制定,使整个麻精药品管理环节严谨串联,闭环紧扣,对提高全省麻精药品管理工作质量,保证需用药患者“用得上”且“用得好”,同时也防止发生流弊都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五、《细则》如何落实
为确保《细则》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19〕54号),组建了麻精药品培训省级专家团队。专家团队集中集体智慧,紧扣《细则》要求,完成了五套标准化培训课件及五套标准化考题的的编写,并在全省进行巡讲,以做到全省麻精药品管理标准统一、管理工作同质化,确保《细则》落实到位。
链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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