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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9/9   点击数:240  字体显示:

晋卫办医发〔2019〕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委管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管理不严发生流弊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为麻精药品)的管理,保证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对麻精药品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责任到人,做到麻精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置。

(三)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药学、临床等领域专家,制定了《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相关链接:《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附件下载:
全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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