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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城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抽查情况解读稿
发布时间:2019/7/29   点击数:4090  字体显示:
  夏季游泳场所人员密集,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的健康权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游泳场所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部署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游泳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对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尿素、浑浊度及游离性余氯等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发现水质卫生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为了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分两批公布游泳场所较多的北京、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广州、深圳、重庆、成都等城市游泳池水质卫生抽查情况,并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坚持社会共治,加强执法结果公示,更好地发挥舆论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措施,维护公共场所良好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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