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351-3580405传真:0351-3580650。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邮编:030013。
1.设置单位:山西博远精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山西博远精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太原市小店区中心街时代自由广场D座1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7.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 CT诊断专业、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