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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19〕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基本要求
2.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质量控制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京公网安备 1101112000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