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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2/13   点击数:750  字体显示:

自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积极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健康绩效。

为方便群众接受服务,现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患儿需提供的申报资料,山西省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地址、网址及咨询电话等信息一并公布。

一、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具体病种详见附1):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

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患儿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模板可登录http://www.csqx.org.cn下载专区下载)。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1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元-3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

2.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含)。

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项目只补助一次。

二、患儿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后期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还要对患儿医疗收费票据进行审核,请患儿法定监护人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正规医疗收费票据、收费明细单以备用。

三、山西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项目管理机构: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定点救助机构: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汾市妇幼保健院(临汾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市儿童医院、长治市妇产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运城市妇幼保健院(运城市儿童医院)、泽州县妇幼保健院(详见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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