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要求,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5所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复审。经2019年1月16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现对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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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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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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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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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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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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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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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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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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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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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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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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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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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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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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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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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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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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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7天(2019年1月18日至24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351-358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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