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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房颤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点击数:524  字体显示:

晋卫办医发〔2018〕2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

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晋卫医发〔2018〕17号),紧跟全国房颤中心建设步伐,决定在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成立山西省房颤中心并牵头开展我省房颤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体目标

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科学的房颤患者快速救治体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致残率,有效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提高我省房颤患者的诊疗水平。

二、中心建设

(一)组建工作专家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心内科、心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老年医学科等专科专家组成山西省房颤中心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房颤中心建设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评价。

(二)对标房颤中心认证标准。房颤中心建设按照中国房颤中心建设总部专家委员会颁布的《中国房颤中心认证标准》进行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建成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现范、运转高效的房颤中心。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房颤中心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评价。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各医院建设房颤中心过程中的专业指导和技术评价。专家委员会要对各医院建设进度进行跟踪督导,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工作要求,适时公布建设情况。要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结合省市实际和各医院建设情况,对建设标准进行分类、细化,科学有序地推进建设工作。

(二)提高房颤救治能力。各房颤中心建设单位要加强心血管内科、心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老年医学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血管疾病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救治能力。要建设房颤急症患者绿色通道和多学科协同机制,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房颤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规范化治疗的培训,提高房颤疾病早期识别、早期筛查、临床诊疗,随访康复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熟掌握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各流程无缝隙衔接。

(三)积极开展房颤领域前沿新技术。有条件的房颤中心在推广房颤规范化药物治疗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导管射频消融术及冷冻球囊消融术,并加强宣传、推广及培训。同时针对房颤人群中栓塞及出血风险均较高的患者,积极开展左心耳封堵术,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以期对前沿技术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前瞻性研究。

(四)加大院前院内诊治一体化建设。各建设医院应尽早完善院内的心电和动态心电图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统一标准,建立院内房颤中心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医院同时建设远程心电传输系统,尽早实现远程接受院前12导联动态心电图等有关生命体征数据至房颤中心的能力,做到患者未到,信息先到。要完善院内协作机制,对传输的信息数据及时进行分析诊断、协同救治。

(五)加强院前筛查与规范随访。建设医院要充分利用远程心电网络信息平台,强化基层卫生单位参与建设,将期筛查、规范防治、精准随访深入到社区、乡镇,构建群防群治、分级诊疗的防治格局,以降低房颤患者致残、致死率。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房颤中心建设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逐步建立并完善以房颤中心为基础的院前筛查与救治网络,优化房颤管理流程,并在重点专科建设、培训基地遴选、课题申报等方面给子政策倾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向社会宣传房颤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成果;对通过认证、运行规范的房颤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三)山西省房颤中心建设工作专家委员会名单的发布、调整和房颤中心体系建设具体工作由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负责,接受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和指导,日常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情况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

(四)山西省房颤中心不作为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的其他名称,名称时限为5年,5年后需重新核定名称。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生效。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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