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30日,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启动和培训会在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刘中雨副主任参加会议并讲话,省发改委医药价格处王四安处长,省级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长、财务、物价、医保科科长参加会议。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省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有财政补助、价格调整补偿、医院消化共同承担。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经过公开听证程序,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647项,提高诊察、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偏低的床位费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本次调价重点向中医和儿科倾斜。
刘中雨副主任强调,省级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要尽快熟悉调整方案。要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各项工作要做细做扎实,特别是医院收费系统数据库的对接,医保、新农合、保健干部等数据的衔接;做好价格变更后的价格公示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价格投诉和解释工作;做好调整前后的数据监测和分析。会议有关人员解读实施意见,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