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我市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市卫生计生委在行动
重点打击以下10类卫计领域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4、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5、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
8、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9、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10、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6月,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樊林奎带队深入各县(市、区)卫计部门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7月,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樊林奎带队深入市医院、市妇幼院等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图为樊林奎带队深入俏丽整形医院等民营医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督导组在妇幼院督导扫黑除恶工作
督导组在民营医院督导检查扫黑除恶工作
6月、7月、8月,由市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樊林奎带队的委机关扫黑除恶督导组,分别深入各县(市、区)卫计部门、委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等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地查看、查验资料等方式,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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