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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8/14   点击数:464  字体显示:

国卫办疾控函〔2018〕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根据各地反映的问题,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专家建议》。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2018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
续种补种专家建议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现就续种补种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一、疫苗续种 
  为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完成接种程序,不需要重新接种。 
  二、疫苗补种 
  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 
  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要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别要说明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风险会随着针次增加而增加的情况。对疫苗用于暴露前免疫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的措施,免费补种1针次;对用于暴露后处置并完成接种程序者,可以参照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狂犬病疫苗有关报告中对再次暴露后打2针的建议,免费补种1针次,最多不超过2针次,2针次间隔3天。 
  三、异地续种补种 
  在接种者提供已经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相关信息后,方可在异地接受免费续种或者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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