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1.设置单位(人):山西同创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医学检验实验室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山西同创医学检验实验室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康寿街11号孵化器基地4号楼6层639-646室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病理科#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351-7731290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窗口,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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