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2017〕30号)精神(见附件1),提高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各市及委直医院实际需求,解决医疗机构普遍反映的“对接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置、利用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企业比较困难”的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医疗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征集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一、报名企业应当具备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
二、报名企业应当具备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备案证明。
三、报名企业应具备环保部门批准的《企业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书》。
四、报名企业应当具备商务部门批准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回收企业应与医院及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确保可追溯。
五、报名企业应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请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8月15日18:00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向我委报名,我委将会同省经信委、商务厅、环保厅等部门组织专家确定一批有资质的机构向医疗机构推荐,供医疗机构选择合作。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刘冰新 薛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
办公地点: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楼702室(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2.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企业申报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