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晋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6   点击数:431  字体显示:

晋市卫字〔2018〕113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晋城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法治晋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市法治字〔2018〕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晋城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625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印发

 

 

 

2018年度卫生计生系统法治晋城建设

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法治晋城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晋城建设职责,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晋城建设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进一步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持续推进)

2、完善本级行政审批的服务指南、审查细则,规范审批的有关标准,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压缩审批受理条件并公开承诺办结时限。(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持续推进)

3、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综合监督科、各相关科室,持续推进)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推进卫生计生委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人事科,持续推进)

(三)强化行业监管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5、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医政医管科、综合监督科,持续推进)

6、加快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持续推进)

(四)创新治理方式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7、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卫生计生服务,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财务科、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妇幼健康服务科,持续推进)

8、实施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在全市卫计系统成功创建1个法治创建示范行政部门、3个法治创建示范机构、10个法治创建示范窗口,着力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五)优化公共服务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9、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优化服务内容,扩大受益人群。(基层卫生科,持续推进)

10、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医政医管科,持续推进)

11、围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合理配置妇幼健康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高龄孕产妇服务管理救治能力。(妇幼健康服务科,持续推进)

12、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将再生育审批下放到乡(镇、办),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持续推进)

13、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大力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服务普及率。(妇幼健康服务科,持续推进)

二、完善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14、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才能印发,否则不得发布施行。(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1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成一轮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行政审批科、办公室,各科室配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16、根据“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出台文件规定,做好各自领域落实工作。(各科室,持续推进)

17、作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多方意见和建议。(各科室,持续推进)

(八)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18、加强行政决策的公开力度,作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坚持事先通过互联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各科室,持续推进)

19、利用新闻发布会、委官网、在线发布、在线访谈、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及议定事项在官网上发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各科室,持续推进)

(九)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0、要建立健全各科室职能领域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快建设行业特色鲜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行业高端智库。(各科室、统计信息中心,2018年12月前)

(十)加强合法性审查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1、卫生计生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务会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持续推进)

2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在卫生计生系统探索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

(十一)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3、完善委党委会、委务会、委主任办公会等各项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科室,持续推进)

24、法规规章草案、重大政策措施、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和经费预算分配等事项须经委党委会、委务会、委主任办公会等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各科室,持续推进)

25、做好委党委会、委务会、委主任办公会纪要,并按规定分发、存档。(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持续推进)

(十二)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6、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力度,依纪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办公室,持续推进)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7、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加大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执法力度。(综合监督科,持续推进)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28、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落实卫生计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综合监督科,持续推进)

29、落实卫生计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0、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综合监督科、卫生监督所,2018年12月前)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1、严格确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综合监督科、人事科、党委办公室,持续推进)

(十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综合监督科、人事科,持续推进)

33、建立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法纪和卫生计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综合监督科,持续推进)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4、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财务科、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持续推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5、印发市卫生计生委工作制度汇编。(办公室,2018年12月前)

36、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全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综合督查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办公室,持续推进)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7、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委办公室、各科室、各单位,持续推进)

38、认真办理提案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沟通联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通报工作进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视察、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办公室,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39、加强机关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40、积极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财务科,持续推进)

(二十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1、建立卫生计生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12320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办公室、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持续推进)

42、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实行重大事项舆情重点监测,加强舆情信息反馈和应用,强化舆情快速应对和处置。(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持续推进)

(二十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3、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法定传染病信息及防控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重大建设项目、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等政府信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办公室、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医政医管科、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办公室,持续推进)

44、加强医疗机构、血站、疾控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务公开,不断扩大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细化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办公室,持续推进)

(二十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5、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把考察干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处理处分。(人事科,持续推进)

46、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持续推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健全依法化解纠纷解决机制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7、大力推进“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政医管科,持续推进)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力争“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加强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系与配合,研究分析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督促指导,提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水平。(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二十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49、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渠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建设。(医政医管科,持续推进)

50、加强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医政医管科,持续推进)

(二十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51、严格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做好教育疏导,引导群众就地表达诉求。细化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办理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能。(办公室,持续推进)

七、全面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52、做好无纸化法律知识在线学习考核工作,举办两期机关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53、将宪法法律纳入委机关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将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及初任培训、在岗培训的必修内容,课程学时不得低于学习培训总学时的20%。(人事科,持续推进)

54、加大卫生计生机构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推动全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卫生计生法律知识,严格执行各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各相关科室,持续推进)

55、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人事科、各相关科室,持续推进)

 

(三十)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56、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建立并落实党委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人事科、行政审批科、党委办公室,持续推进)

57、全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医改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科室,持续推进)

5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将现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普法任务明确到相应责任单位,推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一)加强党组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59、对2018年度法治晋城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行政审批科、办公室,持续推进)

 

(三十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60、委党委每年专门听取一次法治晋城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61、市卫生计生委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每年1月15日前向本级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三十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62、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人事科,持续推进)

63、把法治晋城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办公室,持续推进)

(三十四)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6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树立卫生计生系统在推进法治晋城建设的先进典型,彰显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宣传教育和规划信息科、行政审批科,持续推进)

6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指导全市卫计系统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进展新成效。(行政审批科、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三十五)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机关自身建设

66、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个人自学、组织集体学习,参加集中轮训、举办报告会、组织专题辅导、结合工作实际谈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党委办公室,持续推进)

67、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反腐倡廉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持续推进)

68、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工作。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扎实做好值班、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制,把保密工作纳入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干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对标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持续推进)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站由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ALL Right
地址:中国·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8811788
Copyright © 2016, www.cnsfac.com 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 网站地图
备案号:京ICP备2022031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