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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6   点击数:572  字体显示:

晋市普法办〔2018〕2号


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

用法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晋市普法办〔2017〕2号)精神,确保我市“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参学参考人员为在编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的人员;

    2.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合同制、聘用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3.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

当年退休人员,长期病假和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经本单位和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不参加。

二、学习内容

  今年的无纸化法律知识在线学习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必修课为我省普法责任清单中公共部分的法律法规,选修课为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在线学习,可以获取积分,本年度积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学员请在法宣在线(http://www.faxuan.net)山西入口登录完成学习积分,积分方案附后(附件2)。

三、考试要求

  今年我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宪法知识考试。宪法知识考试拟于今年4月份举行,学员不需累计积分,可直接进入考试平台进行考试。考试分值100分。第二阶段: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考试分值100分。今年年度学法及考试拟于9月份举行。学员积分达到2000分后方可参加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

  学员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共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学习得分,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即得40分,占40%;第二部分为4月份全省统一组织的宪法知识考试得分,得分计算办法为考试分值(满分100分)乘以30%;第三部分为9月份全省统一组织的除宪法之外的公共法考试得分,得分计算办法为考试分值(满分100分)乘以30%。学习积分得分、宪法知识考试得分、公共法(除宪法)考试得分三者相加即为个人最终得分,满60分及格。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运用

  根据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晋市普法办〔2017〕2号),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成绩将作为干部选任、评优的重要参考。年底,市普法办将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参学参考的情况予以通报。

 五、账号续费及开通

  1.账号的续费或开通,需由各单位自行填写《学员账号申购表》(附件5),连同汇款凭证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研发单位邮箱1662404783@qq.com

  2.2017年已经参加过考试的学员,今年需按照20元/人的标准向无纸化系统研发单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缴纳费用(2017年已缴纳3年费用的除外)。尚无账号的单位或学员,请直接与研发单位联系申请账号,具体收费标准及账号开通方式详见附件3。

  3.各级各部门要将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费用从普法专项经费中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是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增强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用法治服务和保障我市“三大攻坚战”、推进实现“三大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本地本部门认真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二是要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市普法办的统一组织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在线学法考试和考试成绩运用等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参考人员账号和档案管理,确保我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要认真推进落实。各县(市、区)普法办要切实履行职能,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并将开展情况和考试结果作为“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和全年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及时报送信息。因今年4月要进行宪法知识在线考试,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务于4月5日前将《新申请用户单位学员人数及管理员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平台邮箱1662404783@qq.com,并建立档案。

  五是要加强沟通联动。各县(市、区)普法办负责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县(市、区)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负责将此通知转发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负责收集汇总组织实施考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与市普法办沟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市直各单位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具体负责人要加入我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QQ交流群(群号为493978586)。

七、服务保障

用户技术操作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

技术咨询热线:400-659-2288(多线,免长话费),技术服务QQ:400-657-0518。

非技术咨询电话:18001133643     联系人:胡开磊

联系单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

邮箱:1662404783@qq.com

市普法办电话:0356-2566191

联系人:张敏  周冯萧


附件:1、学员在线学法考试操作指南

      2、山西省学法平台积分方案

3、无纸化学法网络版平台开通办法

4、新申请用户单位学员人数和管理员汇总表

5. 学员账号申购表


    晋城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学员在线学法考试操作指南


一、学员电脑端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输入www.faxuan.net,点击网页左上角“山西”,即可进行登录。(初始密码为888888)。

第二步:首次登录时,必须先修改密码,然后点击个人主页左侧“账户管理”,及时完善个人信息。

第三步:考试时点击个人主页左边“我的考试”,点击“进入考试”即可开始考试。点击个人主页左边“我的学习”,即可开展日常学法。

二、学员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PC端打开浏览器,输入www.faxuan.net,点击网页右侧“APP下载”进入下载页面,扫描移动端二维码下载APP,并安装;也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寻“法宣在线”进行下载(目前大多数应用商店已上架)。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学法考试”模块,输入账号和密码即可登陆(使用原账号即可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第三步:考试时点击主页下方“我的考试”,点击“进入考试”即可考试。点击主页下方“我的学习”,即可开展日常学法。


附件2:

山西省学法平台积分方案


    一、登录赚积分:用户每次登陆系统得5积分,每天登陆2次,每日上限为10分

    二、课程学习赚积分:每学习课件10分钟以上获得20积分,每天可学习3次,每日上限为60积分。

    三、做题赚积分: 每天做一套练习成绩不少于30分,可得20积分;每天练习2次,每日上限为40积分。

    按上述规则,每日积分上限为110分。


附件3

无纸化学法网络版平台开通办法

 

一、具有独立账户的用户单位应向研发单位统一申请获取学号,并生成本单位人员学号。

    二、2017年已获取账号并需要续费的用户及2018年新开通账号的用户,收费办法为20元/人/年(一年一交,费用含电子版教材、部分视频课程,技术服务费用等)。

三、汇款方式:各新增及续费用户应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暨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汇款,收款账号【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账号:0200 2510 0920 0025 31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行号1021 0000 4960)】。用户汇款后第二日须及时将《汇款凭证》及学员总数、缴费年限、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开票全称(附件5)连同《汇款凭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62404783@qq.com,以便开具发票,激活该学员学号。


附件4:

新申请用户单位学员人数及管理员汇总表

 

单位:市直各单位,___县(市、区)普法办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填单位全称)

人数
(必填)

单位管理员

(必填)

邮箱、手机号

(必填)

1

 

 

 

 

2

 

 

 

 

3

 

 

 

 

4

 

 

 

 

5

 

 

 

 

6

 

 

 

 

7

 

 

 

 

8

 

 

 

 

9

 

 

 

 

 

 

 

 

   

    注:如人数较多可以分批次汇总报送,但各单位学法考试人数一定要精准。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发单位邮1662404783@qq.com 即可,本表可复制。

 

联络人:            电话:              邮箱:


附件5:

                学员账号申购表

 

单位名称

(开发票用,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账号数量

 

 管理员账号

2017年已申请账号和2018年续费单位

填写,新申请账号单位不填写)

 

 

       原有账号数量

2017年已申请账号和2018年续费单位

填写,新申请账号单位不填写)

 

 

 

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手机号码

 

管理员QQ号码

 

管理员邮箱

(请准确填写邮箱,用于接受电子版发票)

 

 

注:1.此表由各新申购和续费单位将账号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后,和《汇款凭证》

      电子版一同发送至网络学法平台邮箱:1662404783@qq.com。

    2.管理员须准确填写信息,以便及时激活本单位账号和获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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