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函[2018]3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相关医疗机构:
自2017年我委下发方案集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在常态化救治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救治一批罹患24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起到了实际的工作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为继续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晋卫医发〔2016〕21号),有效提高全省大病患者医疗救治和保障水平,计划在常态化救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2018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提质控费,关爱健康”。现将《2018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魏 来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联系人:牛保珠
联系电话:0351-3580683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联系人:卫小兵
联系电话:0351-3580773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联系人:刘宏鹏
联系电话:0351-3580397
附件:2018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 实施方案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附件
2018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自2017年起,我委下发方案集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在常态化救治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救治一批罹患24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起到了实际的工作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深入贯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做到应治尽治、应保尽保,我委开展2018年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服务月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提质控费,关爱健康”。
一、基本思路
在常态化救治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救治一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对24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落实集中救治。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按病种实施集中收治,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二)打通转诊通道。按照“基层筛查、县级转诊、定点救治”的要求,建立并巩固便捷、畅通的转诊渠道,保证连续性医疗服务。
(三)强化质量管理。依托省、市两级医疗质控组织和临床诊疗专家组,加大质量管控和技术指导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的知晓度,营造健康扶贫良好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1-2个时间段开展2018年度“服务月”活动。2018年在7-8月实施,7月1日前为准备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为救治阶段。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细则。各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市2018年度“服务月”活动实施细则,成立活动领导组,相关科室确定专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特别要针对定点医院多为三级医院、基层贫困群众就医不便的问题,梳理县级医院和上级定点医院分工协作情况;对仍未建立转诊渠道的,要依托医疗联合体、对口帮扶等纵向协作关系,积极协调、推动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落实连续性医疗服务。
(二)台账登记。在健康扶贫工作台账的基础上,由县级医院指导,乡村两级医务人员和计生专干实施,进一步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同步完善健康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和更新数据,确保大病救治工作有的放矢,也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施救治。省、市定点医院要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做好和县级医院、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对接工作,为救治对象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实现便捷、有序转诊。各定点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相对固定的“扶贫专用病房”,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地要有计划、分批次、分阶段上转大病贫困患者,保证集中收治;同等条件下,要确保国家规定的9类大病患者先行得到救治。
(四)质量管理。各市要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组织相关专业质控部和临床专家组,开展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专项评估,指导、督促定点医院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按病种付费管理,严格控制超目录、超范围使用药品、耗材;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需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相关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医疗机构要把2018年度“服务月”活动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全力实施。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统一开展活动,落实集中救治的要求,提高救治服务效率。要做好2018年度“服务月”集中救治和日常专项救治的衔接,不得因开展2018年度“服务月”活动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延误大病患者救治;“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按照已建立的大病救治机制继续实施推进,保证“工作不断线”。
(二)完善工作措施。各地要在“协议化”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轻贫困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患者,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扶贫办、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大力开展“服务月”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以及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要将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活动过程中通过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和医学常识,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健康扶贫良好氛围。
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将本市“服务月”活动实施细则和活动期间预计完成的大病救治例数,于7月1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并于8月31日前报送2018年度“服务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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