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发〔2018〕1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确定2018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重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多学科抗菌药物管理和诊疗团队
(一)建立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从“以行政部门干预为主”转变为“以多学科专业协作管理为主”。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科、护理部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抗菌药物科学化管理(Antimicrobial Stewardship,“AMS”)团队,定期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议(“AMS—管理会议”),针对重点科室进行召开抗菌药物管理会议(“AMS—进科室”),同时要求医院成立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多学科协作组(“AMS-MDT工作组”),定期开展多学科病例诊疗活动,提升医院细菌真菌感染诊治能力。(山医大二院牵头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按要求推开,下同)
(二)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加强临床微生物检验人才培养,联合使用传统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免疫学检验方法,提高临床微生物检验能力。积极引进临床微生物新技术、新项目。借助医联体建设,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病原学检查,提高微生物检验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省儿童医院牵头)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
(一)继续实施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在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重点加强对含酶抑制剂复合制剂实行专档管理。将专档管理数据与药品采购记录、处方信息、临床病历信息等进行比对,理清所有纳入专档管理的抗菌药物购用情况,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山西大医院牵头)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题培训,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山西大医院牵头)
(三)加强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适用的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指南。在继续关注Ⅰ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基础上,加强Ⅱ类切口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山医大二院牵头)
(四)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儿童医院和医疗机构儿科要高度重视儿童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儿童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制度,提高儿童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和评价,综合施策,解决当前儿童使用抗菌药物面临的突出问题。(省儿童医院牵头)
(五)依托医联体建设规范基层合理用药。山西省药学专科联盟要组织做好优质药学资源下基层活动,开展对基层药学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对于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在对口帮扶期间开具为治疗重症感染或多重耐药感染的抗菌药物处方,二级医院可不受35个品规的要求,启动临时采购程序,采取备案制管理。(山医大二院牵头)
三、加强抗菌药物监测评价和公众宣传
(一)建立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制度。省卫生计生委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医院感染和防控监测网的“三网”建设,对有关监测数据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山西大医院分别牵头)
(二)加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日常宣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请相关专业专家和管理人员介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社会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实现控制自购药,减少自用药,杜绝无指证用药。(山西大医院牵头)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阶段性评估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将在10月前后组织全省评估和督导,对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医疗机构主要是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在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的自评工作。
联系人:刘俐 冀晓鹏
电 话:0351—3580457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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