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持久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30   点击数:435  字体显示:

晋卫医发〔2018〕25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

为深入持久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贯彻落实《办法》列为医疗管理重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机构医疗纠纷化解和违法涉医事件防控力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二、把握重点,抓好落实

(一)加强法制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做好《办法》的政策解读和宣讲。要利用办事大厅、门诊大厅、大楼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行政村公开栏等公共宣传载体上,发布、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在报刊杂志开设专栏、专版,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的传播优势,扩大《办法》传播影响,要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形成“学习《办法》、宣传《办法》、应用《办法》”的积极氛围。

(二)开展专题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年度通过网络或现场培训等形式,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的专题培训,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人文素养,提高医患沟通技能,提升医疗风险防控能力。每批次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培训内容应包括:《办法》政策解读、高危医疗纠纷病例的预警与管理、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的使用管控、医疗不良结果告知管控、特殊身份者患者应对、难以沟通病情患者应对、与其他医疗机构发生过纠纷的患者应对等内容。

(三)落实院内防控。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建设为重点,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查找漏洞,补齐短板。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领导机构,按标准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安排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对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二级以上医院要重点完善智能防控、一键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医院大门、挂号收费窗口、病区走廊、急诊、手术室等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并将重点部门报警装置并入公安110联网系统;有条件的医院,可在医院门、急诊大厅和主通道口安装安检门、安检机和人脸识别系统,实时比对治安危险分子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新建和升级改造安防系统要提高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全面符合“平安医院”创建的要求。

(四)推进警医联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立警务室,制定警务室工作职责,配备对讲机、警棍等必要警用器材,统筹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安排警务人员在医院警务室值班驻守;要与当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联席工作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对日常医警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建立和完善涉医案件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定期开展应急情况处理应急演练,对冲击医疗机构、拒绝移尸、摆花圈、威胁医务人员、携带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等突发事件有预案和应对措施,提高涉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做好纠纷调解。完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0%以上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调委签订合作关系,及时缴纳医疗责任保险;各市要充分发挥县级医疗集团的作用,以集团为单位统筹做好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保工作。鼓励医疗机构指导患者在诊疗前购买医疗意外险,有效应对医疗风险;医疗机构应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宣传及场地支持,确保在医疗纠纷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患者能及时获得相应保险赔偿。到2020年,力争每所三级医院有至少1名医调委工作人员长期派驻调解,每2个县的医疗机构有1名医调委工作人员包片统筹调解。

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立专门医患沟通办公室,其他医疗机构指定专人受理投诉,配套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要完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落实“首诉负责制”,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做好受理、登记、调查、答复等工作,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纠纷处理引导机制,在门诊大厅、出入院处、急诊室、病区等显著位置增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告知宣传栏;要建立重大医疗纠纷评析制度,利用院周会、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医调委工作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知识培训,并定期组织对医院发生的重大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六)严打涉医犯罪。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会同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按照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坚决果断依法处置;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带离驱散,避免事态扩大化;对组织、煽动的首要分子,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从严惩处。对参与涉医事件的“两劳人员”、艾滋病人、吸毒人员以及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排查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禁赔钱息事,坚决不能纵容“以闹取利”,坚守法律底线。

三、强化考核,正向引导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督导,加大对政策宣讲、人员培训、纠纷调解组织、医责险投保、扫黑除恶工作的督查力度。在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省“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市工作进行考核。

(二)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任务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连续发生恶性伤医事件、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工作制度,完善医疗纠纷、恶性伤医等突发事案件舆论引导机制,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健全完善舆情管理工作机制,建立舆情监测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及时研判和有效处置舆情;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准确、权威信息;严肃新闻纪律,对恶意炒作或散布谣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宣传标语和海

          2.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网络学习流程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宣传标语和海报

一、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认真贯彻《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3.认真贯彻《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4.倡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依法理性主张合法诉求

5.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6.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7.严厉打击医闹 坚决维护医疗秩序

8.维护医疗秩序 优化执业环境

9.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医患双方生命财产安全

10.加强医院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和谐医院

11.依法打击涉医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2.警医手牵手 共同保平安

13.警医联动 扫黑除恶 精准识别 靶向打击

二、宣传海报

省卫生计生委制作一批统一规格、统一内容、通俗易懂、具有保存价值的《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宣传海报,文件印发后将陆续下发至各市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附件2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对网络学习流程

一、操作流程

第一步:输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平台网址:http://sxwjpx.wsglw.net。

第二步:在登录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医通卡号,初始密码为医通卡卡号或者姓名的全拼)

第三步:点击“全员/专项培训”,选择《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应对》项目进行学习。

第四步:将项目下的课程学习完毕,点击申请证书。

二、有关事项

(一)该项目授予省级二类2分,学分将统一导入山西省科教管理平台。

(二)培训合格者,授予医疗纠纷预防与应对培训合格证书。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本站由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ALL Right
地址:中国·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8811788
Copyright © 2016, www.cnsfac.com 北京斯福社区安全服务中心 网站地图
备案号:京ICP备2022031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