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
1.设置单位(人):太原维康鸿业科技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病理诊断中心
3.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山西维康同源病理诊断中心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寺街63号23幢3层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0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病理科#
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7731290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窗口,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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