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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疫苗 科学接种
发布时间:2018/2/23   点击数:708  字体显示:
何谓疫苗

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立克次氏体、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转基因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其中用细菌或螺旋体制作的疫苗亦称为菌苗。疫苗分为活疫苗和死疫苗两种。常用的活疫苗有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鼠疫菌苗等。常用的死疫苗有百日咳菌苗、伤寒菌苗、流脑菌苗、霍乱菌苗等。

疫苗保留了病原菌刺激动物体免疫系统的特性。当动物体接触到这种不具伤害力的病原菌后,免疫系统便会产生一定的保护物质,如免疫激素、活性生理物质、特殊抗体等;当动物再次接触到这种病原菌时,动物体的免疫系统便会依循其原有的记忆,制造更多的保护物质来阻止病原菌的伤害。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对于家庭来说也是减少成员疾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有效手段。预防接种也是各国预防控制传染病最主要的手段。通过预防接种,全球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迄今脊髓灰质炎(脊灰)的发病率下降了99%,包括我国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实现无脊灰野病毒传播的目标;全球因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和麻疹导致的发病、致残与死亡也显著下降。

预防接种的疫苗分类

我国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免疫对象主要是6个月至6岁儿童。此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伤寒疫苗、细菌性痢疾疫苗等。

疫苗种类

疫苗一般分为两类:预防性疫苗和治疗性疫苗。预防性疫苗主要用于疾病的预防,接受者为健康个体或新生儿;治疗性疫苗主要用于患病的个体,接受者为患者。

根据传统和习惯又可分为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抗毒素、亚单位疫苗(含多肽疫苗)、载体疫苗、核酸疫苗等。

减毒活疫苗:这一类病毒疫苗多具有超过90%的效力,其保护作用通常延续多年。它的突出优势是病原体在宿主复制产生一个抗原刺激,抗原数量、性质和位置均与天然感染相似,所以免疫原性一般很强,甚至不需要加强免疫。

灭活疫苗:与减毒活疫苗相比,灭活疫苗采用的是非复制性抗原(死疫苗),因此,其安全性好,但免疫原性也变弱,往往必须加强免疫。

类毒素疫苗:当疾病的病理变化主要是由于强力外毒素或肠毒素引起时,类毒素疫苗具有很大的意义,如破伤风和白喉的疫苗。

亚单位疫苗与多肽疫苗:DNA重组技术使得获取大量纯抗原分子成为可能。这与以病原体为原料制备的疫苗相比在技术上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使得质量更易控制,价格也更高。从效果来看,有些亚单位疫苗,如非细胞百日咳、HBsAg等,在低剂量就具有高免疫原性;而另外一些疫苗的免疫力则较低,要求比铝盐更强的佐剂。

肽疫苗通常由化学合成技术制造。其优点是成分更加简单,质量更易控制。但随着免疫原分子量和结构复杂性的降低,免疫原性也显著降低。因此,这些疫苗一般需要特殊的结构设计、特殊的递送系统或佐剂。

载体疫苗:载体疫苗将抗原基因通过无害的微生物这种载体进入体内诱导免疫应答。它的特点是组合了减毒活疫苗强有力的免疫原性和亚单位疫苗的准确度两个优势。这种活载体疫苗的一个显著好处是可以有效在体内诱导细胞免疫,这在目前诱导细胞免疫方法还不够好、细胞免疫在一些疾病又特别重要的背景下显得很有前景。

核酸疫苗:核酸疫苗也称之为DNA疫苗或裸DNA疫苗。它与活疫苗的关键不同之处是编码抗原的DNA不会在人或动物体内复制。核酸疫苗应包含一个能在哺乳细胞高效表达的强启动子元件例如人巨细胞病毒的中早期启动子;同时也需含有一个合适的mRNA转录终止序列。

可食用的疫苗:此类疫苗的载体是采用可食用的植物如马铃薯、香蕉、番茄的细胞,通过食用其果实或其他成分而启动保护性免疫反应。

疫苗的特性

疫苗对于人体毕竟是异物,在诱导人体免疫系统产生对特定疾病的保护力的同时,由于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人体的个体差异(健康状况、过敏性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精神因素等),有少数接种者会发生不良反应,其中绝大多数可自愈或仅需一般处理,如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乏力等症状,不会引起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仅有很少部分人可能出现异常反应,但发生率极低。

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以下六种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合发病;(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预防接种偶合症

偶合症是最容易出现的,也是最容易造成误解的。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因此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发生的偶合率越大。

预防接种的偶合症严格地说可分为偶合、诱发和加重原有疾病3种情况。

偶合是指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它与预防接种无因果关系,纯属巧合,即不论接种与否,这种疾病都必将发生。

诱发是指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影响生理过程。

加重是指受种者原患有慢性疾病,在预防接种后立即引起加重或急性复发,经调查证实与预防接种有一定关系者。加重原有疾病实际上也是诱发的一种,不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更加严重。

诱发和加重则与预防接种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即不接种疫苗,可能就不会引起原有疾病的复发或加重。

国务院下发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性加重,不属于预防接异常反应。

疫苗接种禁忌证

我国习惯将疫苗禁忌分为一般禁忌和绝对禁忌。

一般禁忌指在某种情况下可缓期接种,如发热、疾病恢复期(相当于慎用证)。

绝对禁忌证是指接种疫苗后,有可能造成发生接种不良反应的概率增加和不良反应加重或免疫损伤。如免疫功能不全(缺陷)者,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但可接种灭活疫苗。对鸡蛋过敏者,不宜接种麻疹、流感等以鸡胚细胞培养的疫苗。

目前,除接种狂犬疫苗外,接种其他任何疫苗都有禁忌症,通常的禁忌症有正在患有严重器官疾病,尤其是处于活动期的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正在发热;对疫苗成分过敏等,免疫缺陷儿童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有明确禁忌症的时候,确实不能接种疫苗,应待患儿病好后再接种。

疫苗的规范管理

疫苗的储存及运输:疫苗要求在低温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明确规定了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和冷链监测的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通过冷链设备建设和有效管理,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冷链储存、运输。基层接种点主要通过冰箱、冷藏包等设备,来保证疫苗的冷链储存、运输和使用。

接种人员规范接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承担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接种服务。 

接种点的监督管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取得资格的接种单位定期进行审核。如家长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

了解疫苗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信息:《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对生物制品的包装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批号和有效期应用打码机直接打印在包装箱上,瓶签上注明有效期,每个最小包装盒上应附有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

疫苗接种常见问题

1.为何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由于接种疫苗引发事件?

疫苗事件增多,直接原因是疫苗接种数量和接种剂次的增加。接种疫苗出事的概率尽管非常低,但因为目前我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肯定会随之增加,公众包括媒体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

以偶合症为例。偶合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是最容易出现、也最容易造成民众误解。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复发或加重)。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发生的偶合率越大。

2.预防接种过程中的偶合症发生概率有多大?

以儿童偶合发病为例。我国卫生服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0—4岁儿童两周患病率为17.4%,因此儿童接种疫苗后,即使接种是安全的,在未来两周内,每100名接种疫苗的儿童中仍会有约17名儿童由于患其他疾病,尽管所患疾病与疫苗接种无关,但由于时间上与接种有密切关联,非常容易被误解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再以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偶合死亡为例。我国新生儿(0—28天)死亡率为10.7‰,全国每年出生儿童约为1600万;据此推算,全国每年约有17万名新生儿死亡,即每天约有466名新生儿死亡。按照我国乙肝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在儿童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以全国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率75%计算,则每天约350名新生儿死亡者接种了乙肝疫苗,即全国每天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可能出现偶合死亡350起。

3.预防接种安全吗?

免疫规划的对象是健康人群,其安全性历来受到各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疫苗在获得注册前都需经过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疫苗在上市使用前都要实施严格的批签发制度。在接种前、接种中、接种后都有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要求,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性。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从表面上看,预防接种主要是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接种,其实在提高个体免疫水平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整个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于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当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即使有传染源侵入,由于大部分易感者接种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护,人与人之间辗转传播的概率大大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链已被人为阻断,传播的范围受到限制,减少了传染病扩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4.儿童在预防接种前,家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加强与接种人员的沟通?

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部门认定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在接种前应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在接种疫苗之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有无急性疾病、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等情形,并在接种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接种。例如,在新生儿接种疫苗前,家长需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对新生儿健康状况的问诊和一般健康检查,提供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是否足月顺产、出生体重多少,新生儿出生评分情况,有无先天性出生缺陷,是否现患某种疾病等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并决定是否接种疫苗。

5.哪些情况下儿童不适宜接种疫苗?

急性疾病: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在发烧,特别是发热在37.6℃以上者,或同时伴有其他明显症状的儿童,应暂缓接种疫苗。孩子康复并经过一段时间调养后再接种疫苗。此外,如果孩子处于某种急性疾病的发病期或恢复期,或处于某种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均应推迟疫苗的接种,待孩子康复以后再接种疫苗。

过敏体质:个别儿童有过敏体质,容易被家长忽视,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接种疫苗后偶可引起过敏反应,造成发生不良反应的后果。所谓过敏体质,是指儿童反复接触某种物质,容易发生机体过敏反应,出现相应症状,其中以过敏性皮疹最为常见。如果发现过去接种某种疫苗曾发生过敏反应,则应停止接种。

免疫功能不全:一般认为,儿童免疫功能不全,不仅预防接种后效果较健康人差,而且容易引起不良反应,特别是接种活疫苗时。比较严重的免疫功能不全包括免疫缺陷(例如无/低丙种球蛋白血症)、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等等。如果儿童容易反复发生细菌或病毒感染,感染后常常伴有发热、皮疹及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应怀疑存在免疫功能不全的可能性,接种疫苗时需特别小心。

神经系统疾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人接种某些疫苗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已明确患有神经系统疾患的儿童,例如患有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或惊厥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接种疫苗。

6.如何判断接种成功?

观察患病情况:儿童打了防疫针,2周左右可以产生特异性免疫力,一个月时免疫力最强,以后缓慢减弱。如果2周后,儿童没有患打针所预防的那种传染病,特别是在该病流行季节或周围有这种病流行时,仍没有被传染上,说明打针防疫的效果很好。

观察接种反应:有些疫苗接种后会在全身及接种部位出现反应,并留下永久性疤痕,如卡介苗会留下一个凹进去的小疤。如果出现上述反应,则为接种成功。

皮肤试验:打针后,由于体内产生了免疫力,可以中和细菌产生的毒素,故注射少量毒素在皮肤内,可不发生任何反应。如果没有产生特异性免疫力,注射少量毒素即会发生红肿现象。例如,锡克氏试验就可了解接种白喉类毒素后,有没有预防白喉的能力:试验阴性,说明接种成功。

测定血液中免疫力增长情况:如果抗体达到较高的浓度,即为接种成功。不过,此种检查价格比较昂贵,故一般不予推荐。但如果父母患有传染病,如乙肝等,需要明确孩子是否已接种成功、具有保护力,就可以检测血中的抗体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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