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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含中医、西医)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9/7/18   点击数:2098  字体显示:
办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需要提交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存于VCD光盘内。影视广告提供与脚本一致的视频,广播广告提供与文案一致的录音。影视及平面广告画面均应标注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形式为:晋医广[XXXX]XX-XX-XXX号。
2.《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中全部内容均应打印(包括:“拟发布媒体类别”画“√”处),手写无效。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整体打印,请勿手工粘贴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上。一张《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只能选择一种媒体发布类别,不得多选。
4.“校验有效期”栏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校验记录为准。如:2017年5月31日校验通过,校验周期一年,则校验有效期一栏应填写: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0日。医疗机构校验期满未进行校验的,应先进行校验后方可申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5.《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中“诊疗科目:栏应填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所有诊疗科目。

6.所提交的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印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看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复印清晰完整。
7.《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处需要加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四份均需加盖公章),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处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件提供一份即可)。
8.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广告,须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9.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内,同一医疗机构不得再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项目发生变化,与已审批医疗广告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可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原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作废并将原件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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