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函〔201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冬季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173号)已经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开发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卫办医函〔2017〕1173号有关精神,做好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分流患者,指导医疗机构集中儿科医疗资源,确保满足儿科医疗服务需求。
二、各级设有儿科的医疗机构在冬春季节期间,要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各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保健科、眼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感染疾病科等专业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
三、三级综合医院要有效发挥医联体中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协调好医联体内儿科医疗资源调配,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效转诊机制,合理引导、分流儿科患者,形成双向转诊、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机制。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调派儿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巡诊、培训、指导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吸引儿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选择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儿科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有效降低发病率,缓解儿科就诊压力。
四、强化冬春季儿童传染病的预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冬春季儿童常见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度,认真细致填报儿童病例、特别是在校学生病例信息,坚决杜绝学校病例漏报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和协作,落实联防联控,严密防范学校疫情。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要规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保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并积极开展第二类疫苗接种工作,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降低相关传染病儿童发病水平。
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做好当前儿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将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的有关落实情况以红头函件形式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
联 系 人:委医政医管处 冀云倩、魏来
委疾控处 常志刚
电 话:0351-3580405、3580337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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