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晋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计委的业务指导下,我市卫计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有力地推动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提升了依法治理能力,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我委高度重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201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细化了推进六权治本、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开展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同时,制定了我委《2016年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年度卫生计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并成立了以市卫计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积极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委党委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委党委成员和干部职工法治学习笔记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专项培训、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活动,使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群众权益、增强社会公信力、建设健康晋城的必然要求,从而以思想指挥行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督查,形成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
1、完善制度。依法行政是目的,制度建设是保障,只有健全的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对此,我委出台了《晋城市卫生计生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严格把控重大行政决策从决策动议到责任追究的各环节运行,进一步加强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过网络公示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强化管理。为确保依法行政落实到位,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管理力度,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编制了我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方便服务群众,我们及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设,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3、开展自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制定了我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2016-2017年工作要点》,并组织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了“放管服”专项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进一步掌握我市卫计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并剖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确保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1、制定宣传规划。按照省市有关精神,我委制定了《晋城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对象和目标要求等,并根据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宣传计划。
2、加强学法用法。为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和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分两次组织委机关及委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以宪法、行政五法相关内容为主的学习测试,以检验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相结合,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3、开展法治讲座。为提高我委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时青松同志就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用语、行政文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两次依法行政实务专题讲座,并以典型案例进行法治教育及警示教育。
4、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生育服务证办理等新调整的政策,第一时间组织发放宣传彩页、设立宣传版面,通过报刊、电台进行政策宣传和解答,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快、更全面的了解国家、省、市卫生计生政策;二是充分利用重要节庆日和“4·7”世界卫生日、“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预防艾滋病日、“12·4”国家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日,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和依法行政宣传月等主要活动时间,深入开展计生条例、母婴保健、医师执业、传染病预防等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在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的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了健康保健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2016年,我委共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服务活动24场次,分发各类法律法规和健康保健宣传材料及宣传品2万余份,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出了浓厚的卫生计生法治氛围,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
1、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市卫生监督所举办了2016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班,请专家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新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实验室规范化设置与质量管理知识进行了培训,并组织各县(市、区)业务骨干精讲业务知识,开展交流讨论,互通工作经验,通过学习和交流,切实提高了全市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了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整体工作水平。2016年度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重点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内部稽查及案卷审核等情况进行了稽查,掌握了全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工作整体情况,明确了整改重点,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2、严格监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管理年活动、预防接种二类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生育监督试点、餐饮具消毒集中整治、对游泳场馆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预防接种专项检查、市区医疗市场大检查以及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配合上级进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大检查工作和民营医院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对行政执法结果进行公示,依法做好监督执法工作。2016年,对546户各类被监督单位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868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频次为1.6次。从制度管理到依法行政再到监督稽查,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体系,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促进卫生计生系统风清气正
我委将推进卫生计生法治治理体系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了监督体系。一是内部监督。针对行政审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重要事项,建立了“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并定期督导检查,致使卫生计生行政违法、行政侵权案件逐年减少。二是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等及时发布卫生计生信息,向社会公开卫生计生相关政策、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办证流程,积极参与了电台、电视台“民生零距离”等舆论监督类节目,以及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行风热线”,广泛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三是信访监督。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建立了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及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定期排查清理信访隐患,认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卫生计生系统法治能力的提升。
以上是我委2016年度在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方面的基本工作和做法,尽管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固化、普法实效性不强、法制专职人员缺乏等,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创新,不忘初心,再接再厉,加大法治建设的工作力度,为促进我委的法治建设工作再立新功。
2017年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意识。
一是要深入开展法治培训,加大对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二是要开展警示教育,使卫生计生人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律规章的要求为做人做事的准则,形成良好的政风行风。
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社会服务。
一是要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方式,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和阵地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二是要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回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广大群众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三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进一步营造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靠法的卫生计生系统形象,打造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监督。
一是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使依法行政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三是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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