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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出台 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7/9/18   点击数:678  字体显示:

  2017年9月13日,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山西省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同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新建“一院、一室” 提升防治服务水平

  《规划》显示,山西省将全力推进山西省职业病医院新院区和山西省职业中毒理化实验室建设。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简化职业病诊断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健康扶贫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机构、县域医疗集团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促进职业病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

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在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方面,山西省将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推进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源头控制,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多措并举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

  山西省还将提升劳动者保障水平,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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